挖貝網訊 8月6日消息,科神股份(832410)采用買方信貸銷售方式,全國股轉公司發(fā)函要求結合經營情況、行業(yè)慣例等說明公司是否采取了較為激進的營銷政策。
舉介紹,科神股份與子公司新疆元農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接受客戶采用買方信貸結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簡稱“買方信貸”),即在公司或子公司新疆元農提供擔保的前提下,合作銀行向客戶發(fā)放專項貸款以用于設備款項的支付。如客戶無法償還貸款或客戶逾期,合作銀行有權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新疆元農履行連帶擔保責任。
科神股份已制定《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根據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需經董事會審議,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且絕對金額超過 3000 萬元以上的對外擔保需經股東大會審議。
2017nian ,科神股份發(fā)生的對外擔保事項均已經審議并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擔保余額6,015.25萬元,占凈資產的98.69%;因對外提供擔保發(fā)生涉訴金額791.15萬元,占公司凈資產 12.98%。公司已代償本息合計金額為 513.81 萬元。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尚有400萬元對外擔保逾期。公司作為擔保人,存在代償義務。上述事項可能使公司面臨擔保損失,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
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科神股份結合經營情況、行業(yè)慣例等說明公司是否采取了較為激進的營銷政策;是否存在以擔保方式促進銷售的情況,以及采用此種銷售模式的必要性;在公司作為客戶的擔保人情況下取得的收入,其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司在期末是否采取了合理方式評估該種銷售模式下的各項擔保,預計負債計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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